2009年10月1日以后申请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可请求专利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办理手续如下:
(1)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下载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2)缴纳评价报告费用2400元。
(3)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人是被控侵权人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人民法院出具的立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立案类通知书或其复印件,调解仲裁机构出具的立案类文件或其复印件等。
请您注意,费用应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如该专利为纸件申请则评价报告只能以纸件形式提出,如为电子申请,因为涉及到请求人以及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等事项,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针对具体专利咨询需要以何种方式提出评价报告请求。
我局自收到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两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有关费用减缴,请参阅:https://www.cnipa.gov.cn/attach/0/bc96d0362c6643abbb8ed9ece6e439b7.pdf中23至25页的相关内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您需要先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在专利请求书的“全体申请人请求费用减 缴且已完成费用减缴资格备案”栏进行勾选,并在该栏填写证件号码处填写费减备案时使用的证件号码。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由代理机构签章,如为电子申请,应提交电子文件。